本道德準則已獲經Stryker Corporation董事會採納,旨在制止不當行為,促進誠信及合乎道德的行為,在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檔案以及本公司做出的公共通訊中妥為揭露財務資訊,確保本公司的執行長、總裁、財務長、會計長及監察人遵循適用的法律、規則及法規。本道德準則將做為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及董事的Stryker行為準則的補充。
本道德準則適用於執行長、總裁、財務長、會計長及監察人(下文簡稱「涉及主管人員」)。在本道德準則中,對本公司的提述包括其附屬公司及分部。
在履行其職責時,每位涉及主管人員必須:
(1) 在代表本公司與本公司的其他員工、客戶及供應商及其他協力廠商(包括本公司的獨立稽核人)進行的所有交往中維持高誠信及道德行為標準;
(2) 避免在個人與職業關係中出現任何實際或表面上的利益衝突(定義見本公司的行為準則);
(3) 向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報告任何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合理預期可能會導致衝突的重大交易或關係;
(4) 採取合理的措施對與本公司或其客戶或供應商有關的非公開資訊保密,防止此類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揭露(除非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或法律或監管流程要求);
(5) 根據適用法律以適當的方式維護源自於他們的本公司的所有記錄及報告,確保它們能夠公平及準確反映與他們相關的交易或事件,可以合理的細節公平準確反映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且不含任何虛假或蓄意誤導項目。在這方面,始終須遵循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
(6) 致力確保在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及文件,以及本公司做出的其他公共通訊中做出完全、公平、準確、即時及可理解的揭露;
(7) 遵循及採取合理行動促使其他人遵循適用的政府法律、規則及法規;及
(8) 即時將任何涉及主管人員涉嫌違反本道德準則的情況向稽核委員會舉報,該舉報可以匿名方式進行。
本準則任何條文的豁免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稽核委員會。本準則的任何豁免將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及其他任何其時現行的要求即時揭露。
稽核委員會將定期評估對本準則的遵循情況,將重大違規情況報告董事會並建議董事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對任何涉及主管人員違反本準則實施問責制。
本人確認,本人已收到及閱讀日期為2003年12月的Stryker道德準則,本人明白本人遵守道德準則的義務。
本人明白,若未能遵守道德準則的條款,將可能導致紀律處分,包括解雇,違反道德準則亦可能構成違法,可能會導致本人及/或Stryker面臨民事或刑事處罰。本人進一步明白,本人同意遵守道德準則並不構成聘僱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