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准则

前言

本道德准则已经Stryker Corporation董事会采纳,旨在制止不当行为,促进诚信及合乎道德的行为,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及本公司作出的公共通信中妥为披露财务信息,确保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及总监遵循适用的法律、规则及法规。本道德准则将补充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董事的Stryker行为准则。

适用性

本道德准则适用于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及总监(下文简称“涉及干事”)。在本道德准则中,对本公司的提述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分部。

原则及实践

在履行其职责时,每位涉及干事必须:

(1) 在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其他员工、客户及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进行的所有交往中维持高诚信及道德行为标准;

(2) 避免在个人与职业关系中出现任何实际或表面上的利益冲突(定义见本公司的行为准则);

(3)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任何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或合理预期可能会导致冲突的重大交易或关系;

(4) 采取合理的措施对与本公司或其客户或供应商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防止该等信息遭受未经授权的披露(除非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法律或监管流程要求);

(5) 根据适用法律以适当的方式维护来源于他们的本公司的所有记录和报告,确保它们能够公平及准确反映与他们相关的交易或事件,可以合理的细节公平准确反映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且不含任何虚假或蓄意误导条目。在这方面,始终须遵循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

(6) 致力确保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文件以及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共通信中作出完全、公平、准确、及时和可理解的披露;

(7) 遵循及采取合理行动促使其他人遵循适用的政府法律、规则及法规;及

(8) 及时将任何涉及干事涉嫌违反本道德准则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举报,该举报可以匿名方式进行。

豁免

本准则任何条文的豁免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计委员会。本准则的任何豁免将本局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及其他任何其时现行的要求及时披露。

合规及问责制

审计委员会将定期评估对本准则的遵循情况,将重大违规情况报告董事会并建议董事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对任何涉及干事违反本准则实施问责制。

个人对Stryker道德准则的承诺

本人确认,本人已收到及阅读日期为2003年12月的Stryker道德准则,本人明白本人遵守道德准则的义务。

本人明白,若未能遵守道德准则的条款,将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违反道德准则亦可能构成违法,可能会导致本人及/或Stryker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本人进一步明白,本人同意遵守道德准则并不构成雇佣合约。